传统村落承载着历史文化记忆,是不可复制的历史遗存

编辑:大旗

[原标题: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如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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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等专家在泉港土坑村进行实地走访

青石板铺成的街面上,偶尔路过的村民步履匆匆,阳光从老街木屋的亮瓦上照射下来,依靠在门旁闲聊的老人与古老的街道构成一幅韵味深长的画面……中国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保护村落遗产的实质,是传承中华农耕文明,保护中华文化的根脉,“留住乡愁”。村落中世代口手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宗教信仰、民间习俗、婚丧嫁娶、工匠手艺,是村落文化中的精髓。在落实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政策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的条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支持县乡村传统民俗文化展示表演及节庆活动,使传统村落的精神文化遗产与建筑遗产一样,得到妥善保护和激活,使留在传统村落的村民享有自己的精神寄托和精神家园。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古村落众多,人们对古村落传统文化保护重要性的认知越来越到位。但是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古村落传统文化保护面临着众多挑战。那么,在古村落保护中应该如何更好地来延续传统文化“基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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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阳山古村

原来真实的东西不能弄假的

5月7日—9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座谈会在泉州召开。会议通过实地调研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模式,为今后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指导建议。

会议期间,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阮仪三赴泉州实地调研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并参与了座谈会。阮仪三教授在泉港土坑村调研时,首先肯定了土坑村的修缮保护工作,并且指出修缮工作应遵循原样原修的原则,修旧如故,以存其正。

阮仪三教授表示,土坑村所特有的古代商业街,在闽南甚至全国范围内都少有。其历史建筑的工艺十分精良,完整保留了清代的建筑风格,留下了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他强调,闽南的当地建筑装饰的风格华丽、用料考究,修缮工作应当遵循“四性五原则”。

“四性”第一条是原真性,原来真实的东西不能弄假的;第二个是可读性,历史是可以读取的;第三个是整体性,不仅仅是一座楼、一扇门,周边的环境也要保护好;第四个是可持续性,让老百姓住在这里,实现历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五原”指的是原材料、原工艺、原式样、原结构、原环境的运用,让本该华丽的建筑华丽,让本来朴素的建筑朴素。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视为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把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蕴含的乡愁情怀传承下去。

在座谈会上,阮仪三教授分享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30年经验总结。他指出,保护中国传统村落就是保护了“乡愁”的人文精神。乡愁、乡愁,把乡留住才有“愁”。乡就是村镇生活留下的记忆。我们通过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留存环境,才能将思想和理念传承下去,留住中华民族的精神。

据阮仪三教授介绍,在80年代,乡镇改革发展,是通过拆旧建新、填河筑路,引资建产、招工就业,导致大,批水乡消逝。新时期,城乡遗产保护与发展要着眼长远,应当先注重社会效益,其次再兼顾经济效益,努力现实建造者、居住者和管理者多方参与的交互式管理。

古村落的保护主要是对历史建筑保存完整、民族特色彰显独特、民族风情浓郁、有悠久历史并具备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实施抢救性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成为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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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金山古村

古村落人口“空心化”使得传统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失去了主体

保护古村落是延续优秀民族文化的一件大事。早在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就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通知》2017年年初公布,《通知》要求,重点加强传统民居、整体风貌、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优先支持传统村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对古道、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保留整体风貌,古庙宇、古塔、古祠堂等进行保护和维修,突出民居风貌特色,确保建筑风格与村落风貌相协调。同时,将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传统村落,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展演活动。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天长市龙岗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旨在依托龙岗“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国字号称誉,深挖龙岗红色、科举、宗教和水乡特色等文化底蕴,把龙岗打造成江淮地区红色和科举文化旅游基地。这份文件中,其实也处处闪耀着政协委员的智慧……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古村落“消失”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据有关专家统计,中国古村落数量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之间消失了数十万个,相当于每天消失300余个自然村落。伴随着古村落“消失”的是传统文化“基因”的“消失”。

传统文化“基因”是古村落的“灵魂”。在古村落的保护中,传统文化“基因”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古村落的保护不仅涉及有形的物质层面的外在保护,集中反映在古村落建筑形态的保护上,这是古村落“硬实力”的体现,还涉及无形的文化层面的内在保护,集中反映在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的保护上,这是古村落“软实力”的体现。如果把物质形态的外在保护比喻为是对人的“躯体”的保护,那么文化形态的内在保护就是对人的“灵魂”的保护。

对于古村落保护中物质形态与文化形态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说。第一个层面,物质形态保护与文化形态保护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有物质形态保护而没有文化形态保护,这样的古村落虽然“躯体”活着,但其“灵魂”早已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乡土文化“基因”是古村落的“灵魂”,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对于古村落保护来说至关重要,从根本上决定了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成败。因此,物质形态保护的缺失突出表现为大量的古村落在加速“消失”,而这些古村落的“消失”同时也就意味着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消失”。第二个层面,物质形态保护是基础、文化形态保护是关键。在古村落保护中物质形态的保护是基础性的,离开物质形态的保护来谈论文化形态的保护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在古村落保护中文化形态的保护是关键性的,文化形态保护才能让古村落真正“活着”。

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正在消失。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古村落众多,人们对古村落传统文化保护重要性的认知越来越到位。但是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古村落传统文化保护面临着众多挑战。突出表现在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正在消失,其危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古村落的“消失”使传统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失去了根基。我们都知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传统乡土文化“基因”是建立在古村落这个有形载体上的。如果古村落这个有形载体已经“消失”了,传统乡土文化“基因”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必将慢慢“枯萎”直至“消亡”。因此,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存在是离不开古村落这个有形载体的。而近年来,随着乡村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大量的古村落在加速“消失”,这对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的保护和传承构成了极大威胁。

其次,古村落人口“空心化”使得传统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失去了主体。我们知道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如果人都没有了,那么一切都将是空谈。随着城市化浪潮的推进,大量乡村人口外出务工,使得乡村的农耕文化、宗祠文化、民俗文化、技艺文化等传统乡土文化正在慢慢“失传”。乡村人口大量外流改变了传统社会中乡土文化“基因”传承的代际“接力”模式,特别是在当前外出流动人口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背景下,传统乡土文化“基因”难以传续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第一代外出流动人口来说,其保护与传承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观念和意识还是较为强烈的,而对于新一代外出流动人口来说,其保护与传承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观念和意识已经非常薄弱了。可以说,古村落人口大量外流必将使传统乡土文化“基因”日渐凋零。

最后,城市化的乡村教育使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失去了载体。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需要通过教育者的言传身教、被教育者的耳濡目染来完成文化“基因”的社会化习性。然而,我国当前乡村教育城市化的特征非常突出,这不仅表现在教育目标的城市化,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农家子弟离开乡村,还表现在教育内容的城市化,在乡村教育中基本看不到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影子,灌输的都是城市现代文化“基因”的内容。特别是近年来实行的“乡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更是为乡村教育城市化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使乡村学校彻底离开了乡村。可以说,乡村教育的城市化对于乡村教育更好发挥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保护与传承功能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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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古村

反对古村落文化保护过于市场化、商业化

古村落传统文化“基因”如何延续。既然传统文化“基因”在古村落保护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在古村落保护中应该如何更好地来延续传统文化“基因”呢?以下几个方面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

首先,要完善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古村落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仍很不健全,更多的是以规章、办法、规定、通知等形式出现,而不是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国家和地方专项法规,积极推动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使我们的古村落文化保护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做好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古村落文化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出现破坏古村落文化的违法行为,就必须要一查到底、追责到底,从而使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其次,要加强政府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在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中,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要加大政府对古村落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古村落文化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资金利用的公开透明度,使这些资金的效用实现最大化;三是必须要加大政府对古村落文化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四是政府必须要加强对从事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相关主体的监管工作。

再次,要加大古村落文化保护的社会参与力度。从整体来说,我国还存在着公众古村落文化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落后地区,公众对古村落文化保护问题的认识不够,存在非常明显的利益导向。因此,首先必须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的古村落文化保护意识。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拓展公众参与古村落文化保护的有效渠道。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的渠道是否多样,二是公众参与的渠道是否有效。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组织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参与力度。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参与度是不够的,没有很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开展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

最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当前,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我国很多古村落文化保护存在着过度利用的问题,没有很好处理文化保护与文化利用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文化利用是手段,文化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古村落传统文化的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因此,必须要反对古村落文化保护过于市场化、商业化。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吸纳民间资本力量,从而加大对古村落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待遇水平,从而切实解决古村落文化保护中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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