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活动将依法取缔

编辑:大旗

[原标题: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活动将依法取缔]

民政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5日,在民政部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表示,《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李波说,《意见》强调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社会智库对其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同时,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合作律师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文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信网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尚一网乐视网欧洲华文传媒协会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

Copyright © 2019-2020 ShanDeChina.XI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善德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址:湖南省天心区创谷产业园主楼三楼336-359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02号国粹苑A座1层1067-1085房间 电话:010-67702399

网站备案:湘ICP备190210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