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文保办法” 8种破坏活动被禁止
[原标题: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8项活动被禁止]
沈阳故宫
在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明令禁止包括在保护范围内设置破坏或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和招贴等8项活动。
该《办法》要求,在辽宁省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同时,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如开山、采石、开矿等;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修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损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变原风貌的维修或者装饰;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等活动被坚决禁止。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