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产品质量回应民生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情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张平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国务委员郭声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低价中标现象是否监管不力?”“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能否如期完成?”“假冒伪劣何以屡禁不绝?”专题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问题尖锐、切中要害,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坦诚、措施实在。张平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委员们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并按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反馈,全国人大财经委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产品质量法各项规定全面有效落实。
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
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一是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普通产品档次偏低,标准水平和可靠性不高,难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大量关键设备、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还依赖进口,知名品牌少。二是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4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烟花爆竹、背提包、电磁灶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近年来出现的 “毒跑道”、“瘦身钢筋”以及最近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假冒伪劣依然高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小商品集散地、农村超市小卖部等区域和网络、电视购物等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反映,制假售假趋向链条化、职业化、网络化,且涉及领域广泛,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产品质量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近年来一些产品购销领域“低价中标”现象较为突出,这既有一些企业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压低成本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反映了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只强调价廉、不重视质优,造成 “劣币驱逐良币”。
质量监管仍有薄弱环节。监督抽查覆盖面不够、代表性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也存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重复抽查、抽查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效率。网络销售、企业本地注册外地生产、委托加工等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对传统监管体制和手段带来挑战。少数地方存在打假不力、地方保护等问题。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仅涉及几类产品,而且召回比例、数量、次数低。
执法检查组建议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真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原材料把关、包装标识、出厂检验和进货查验等责任和义务。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企业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标准水平。
加强公共服务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放开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市场化经营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建设产品实验室,提高产品研发和质量检测能力,并推动其向社会开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强化全方位质量监管。一是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市场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高效畅通的工作格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新业态、新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适用范围。上述两项工作,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落实执法检查意见的报告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检查中地方政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共享单车质量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共享单车质量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新行业健康发展。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搜集并公示质量违法信息,健全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修订法律强化对“低价中标”的惩戒力度
王力委员提问:国家对确保产品质量和严格招投标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不顾成本、不讲质量,只讲低价就能中标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是否有关部门在落实法律法规中存在执行不够有力、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表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重要评标方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实践当中,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忽略了法律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对于投标价格是不是低于合理成本,既没有测算,也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而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和信用评价体系,中标人违法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从监管角度看,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也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恶意低价中标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何立峰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另外,将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信息公开,落实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强化恶意低价中标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恶意低价中标者的处罚力度,禁止其在一定年限内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同时,将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将生产提供劣质产品者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采取强力措施确保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如期建成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进度也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杨雄委员就此提出,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建设追溯体系的任务,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该项工作推进总体缓慢。
商务部部长钟山回应称,全国已有58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试点,在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在4个省市开展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已经有超过85%的试点地区完成与中央平台的对接,超过1.5万家企业建成追溯体系,覆盖经营商品的企业和商户达到了30余万家。
但是,各地对这项工作还开展得不够平衡,与目标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重点做好追溯的标准化、互联互通和认证认可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示范的经验,推动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出台产品追溯管理条例、追溯数据管理办法和追溯体系认证认可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构建有效的保障追溯体系运行的长效机制。“我们要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对没有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地区,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督办。”他说。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对此补充说,国家质检总局将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争取把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认证要求,在继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的基础上,适时同其他追溯平台尽量对接起来,实现互联互通。
要重点强化对农村等薄弱地区的监管力度
“我想请问有关部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大打假的力度?”蒲长城委员的一席提问,赢得了现场委员们的共鸣。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认为,假冒伪劣屡禁不绝,主要还是企业违法的成本比较低、企业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质量主体责任还落实不够以及监管滞后几方面原因。特别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每天新增15000家企业,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一个新问题。
他介绍说,工商部门近年来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对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指定,并把处理和检查的结果公开到网上,对企业形成了明显约束。此外,目前基层已普遍成立市场综合执法局,各个监管部门在一起综合执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坦言,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假冒伪劣问题突出,与这些地区监管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监督力度相对不大有关,和庞大的违法犯罪的基数相比,公安机关行政监管、刑事打击的覆盖面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他说,对于食品、药品、建材、汽配、农资等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以来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万人;针对制假售假的网络化、链条化趋势,公安部也已经与重点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了有关的合作机制,强化打击网络犯罪的技术手段。
“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公安部将进一步坚定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把包括贯彻产品质量法在内的执法工作做得更好,更加符合职能的要求。”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