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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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深圳市的酒吧、浴足等休闲娱乐场所从“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场所,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

室内公共场所包括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根据《深圳控烟条例》,违例吸烟的个人将被罚款50-500元,场所所属单位控烟不力的被罚款1-3万元。为保证限制吸烟场所顺利转为“全面禁烟”,从前一段时间开始,深圳市慢病中心根据国家控烟办和深圳市控烟办要求,对全市限制吸烟场所管理者进行培训,同时在全市2000多个限制吸烟场所发放“深圳休闲娱乐场所无烟环境工具包”。

此外,深圳市慢病中心还申请了国际组织“卫建策略”的“深圳全面禁烟媒体传播项目”,在地铁灯箱,公交、地铁、移动视频,报纸等大众媒体平台投放禁烟公益广告,使《深圳控烟条例》宣传覆盖全市范围。

为使休闲娱乐场所知晓《深圳控烟条例》的内容,顺利过渡为全面禁烟,深圳市公安局还开展休闲娱乐场所全面禁烟督查执法行动,其中执法将分为三个阶段:劝阻督导整改阶段(1月1日- 31日),公安机关将以劝导为主,对各控烟场所开展控烟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月1日- 4月30日),公安机关将对控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应进行复检,对控烟整改不到位的控烟场所、发现问题的场所、不听控烟劝导的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常规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定期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责任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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