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加强对互联网公众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互联网群组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等。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知乎用户公众账号、分答用户公众账号,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
对于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转载信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自网络安全法6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信息的规范也加快了脚步,从8月25日至9月7日,共出台了四部管理规定,分别针对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论坛社区和跟帖评论。网信办在解读管理规定时提出了互联网多元治理。例如,在解读《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时,网信办称,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政府、企业、专家及用户等多方参与的权威专业调解机制,发挥互联网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公平合理协商解决行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