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大旗

[原标题:沈阳出台修订版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响应分级实时传输灭火救援情况]

日前,沈阳市出台《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增加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同时,将事故分级划分成三类。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等情况将认定为Ⅰ级特大火灾事故。

按照沈阳市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包括: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物流(包括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按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划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Ⅰ级(特大火灾事故)包括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邻近设施受到严重威胁的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古建筑、闷顶建筑、人密场所、石化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或其他特殊场所的火警;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等。

根据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在Ⅱ级以上响应中,信通部门将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与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和灭火救援现场建立联系,传输灭火救援现场实时情况等。此外,要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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