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批准全国首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

编辑:三木

[原标题:龙岩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龙岩市获悉:《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专门对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作出规定并严格处罚,对单位最高处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最高处2万元的罚款。切实为革命老区龙岩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据悉,《条例》与以往相比,拓展了“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将重大历史事件、革命活动和机构的旧址、遗址;重要革命历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革命历史人物形象、遗物、音像资料等;反映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的文字、图片、舞蹈、词曲、标语、口号,以及其他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红色文化表现形式全部纳入“红色文化遗存”进行保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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