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10%

编辑:大旗

1月上旬,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此次提高标准的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和民工。新标准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按伤残级别,以及因战、因公、因病3种不同性质,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抚恤金数额。

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增长了10%左右,生活补助金标准增长8%左右,残疾抚恤金最高项提至每年66230元;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万元。

1月3日,北京市民政局对《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按照新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按伤残级别,以及因战、因公、因病三种不同性质,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抚恤金标准。其中,最高标准为一级因战伤残,抚恤金标准为66230元每年;最低标准为十级因公伤残,抚恤标准为6300元每年;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中,最高为一级因战伤残,补助金为每月2539元,最低为十级因公伤残,补助标准为686元每月。

《通知》还明确,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万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人每年6.12万元。

据介绍,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16年夏秋季征兵起执行。

(来源:中国国防报)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合作律师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文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信网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尚一网乐视网欧洲华文传媒协会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

Copyright © 2019-2020 ShanDeChina.XI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善德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址:湖南省天心区创谷产业园主楼三楼336-359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02号国粹苑A座1层1067-1085房间 电话:010-67702399

网站备案:湘ICP备190210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