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北大等20所高校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同时下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0所高校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根据《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应体现本单位办学水平,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根据《办法》和《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所确定的本单位自主审核程序应规范、科学、透明。其中,国内外同行专家论证,专家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意见》明确,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同时,《意见》还强调,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等学校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它学位授权点意见。
据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动态调整办法的规定进行。
高校获得三大办学自主权
4月27日,教育部公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0所高校被确定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
这些高校将拥有哪些自主权?教育“放管服”放大招,对高校学科建设意味着什么?
我国的学位制度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的评审制度,国家统一部署学位授权审核。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必须首先取得国务院的授权。
此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限下放,意味着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那么,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究竟可以获得哪些办学自主权?
通知指出,一是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二是高校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可直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不再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三是高校有较大的学科设置权,既可自主设置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还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
“这为高校立足科技和学术前沿,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
此前,高校开设新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基本过程是高校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1986年以前由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开始,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和批准,硕士点由地方、部门或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统一规定的办法组织审核、批准。硕士点审批权下放,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位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悉,经过此次改革,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程序将更加简化,响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速度更快,开辟了设置交叉学科的新渠道,对学校内涵发展的驱动也更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