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22个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按疗效价值付费

编辑:胡蝶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肛痈、腰痹等22个病种作为首批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并确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22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通知》要求,在明确试点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出入院标准、住院诊疗规范、中医主要治疗技术等基础上,参照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结算管理,合理确定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合理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上海还制定了试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考核办法的评价指标规则、数据采集及绩效支付办法。在评价指标方面,除了明确每个病种中医药服务量和服务技术使用率等中医内涵指标之外,部分病种还明确以临床价值和临床疗效为指标,引导和鼓励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使用,充分体现中西医同病同效的原则。

针对试点工作,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医保局召开了工作会。会上,上海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表示,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是上海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也是鼓励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广大患者获得优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需要。医保部门将与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试点工作的评估考核,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机构范围,巩固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鸿毅表示,上海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是医保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组合拳的重要支撑。首批试点的中医优势病种均来自于上海中医临床优势领域,且中医特色鲜明,诊断明确,能充分体现中、西医治疗的差异点和中医在疾病治疗环节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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