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百家】孝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道德的核心。自从周人提出孝道以来,经过长期历史的发展,孝文化由尊亲养亲的家政文化泛化为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道德伦理文化,最后移孝为忠,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孝文化在人格导引、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价值导向和传承中华民族美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孝文化遇到新的挑战,只有与时俱进,创新和发展孝文化,赋予孝文化新的内涵,才能保持其生命力,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
重孝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周代以前的孝,主要是祭祀先祖和追奠亡灵,重鬼事而轻人事。周代是孝文化的奠基和创始时期,周人对于孝文化的贡献有三点,一是提倡孝道入世,改变了以往重鬼事而轻人事的观念,把行孝的对象重点放在现实生活中的人。二是倡导孝道的双向性,一方面,子要孝父,要继承其父的意志和事业。另一方面,为父要爱护和抚育自己的儿女,父慈子孝构成孝文化的内容。三是周人以法律形式推行孝道,将其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则,违者要逮捕治罪绝无赦免,周人以法推行孝道,既是一种孝道的推广,也是对社会结构、对国家政治体系的维护。
周代的孝道伦理思想,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西周初期,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基本完备,家庭是社会构造体系的真正细胞,由家庭组成家族,由家族构成国家,国家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放大。在这种情况下,治家治国同为一理,孝道的推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为西周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自周代创建和完善孝道以来,孝文化得到了不断发展,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接过孝的旗帜,将其作为自己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展了周代孝文化的内涵,使其成为中国家政文化的主流。汉代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并把孝作为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观念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此开始,孝道发挥着对家庭和社会关系协调的的双重功能,孝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民众的主流伦理思想。
“孝”的本初含义是奉养和服从父母,说文解字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这种家庭道德伦理观念,经过长期发展远远超出家庭伦理的范围,它有一个由家庭逐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孝作为维护家庭和谐、处理人际关系和国家稳定的道德文化,用来教化、导引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意识形态,进而产生孝文化。孝文化泛指一切有关“孝”的物质、精神和制度等的总和,在我国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孝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孝是个性道德修养的根本出发点。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道德标准是“仁”,“仁”的实质是善。“百善孝为先”,孝是实现善的根本出发点。以孝为善的实践起点,才能实现人的个性道德修养的升华,才能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于格物。”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始终把孝道、孝行作为个性道德修养的出发点,孝经说:“百善孝为德,百行孝为先”,“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个性修养的基本轨迹是:以孝为先,养成善行,由此推及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由对父母之爱,达到对家庭之爱和社会之爱国、国家之爱。
其次,孝文化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始终是社会的细胞。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孝文化作为调节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在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自从家庭产生以来,它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政治细胞和教育细胞有着重要的职能,这些职能并不因为社会制度的更迭而消失。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的中心,国家是家庭职能的放大,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历朝历代政治家都非常重视家庭关系的调节,而且以孝为起点,以“父慈子孝、兄友弟亲、夫和妻顺”为内容,进行家庭道德的建构。由孝敬父母、关爱家人和孝亲情结推及到社会,在社会中营造出一种“尊老敬老、爱人爱物”的社会风尚,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再次,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五千年文明史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忠”、“孝”为基本德行准则。这种文化的道德准则实质是处理好“家”和“国”的关系,这两种关系的协调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由此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两大轴心,而孝文化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所以有先哲称中国文化为孝文化。孝文化不仅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还是在当今社会,已经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并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紧密联系,形成了中华文化的核心和持质,影响和教育着一代又一代的新人。
孝文化产生是以农耕经济为基础、以家庭关系为主线的家政文化,面对工业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发展,孝文化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
第一,孝文化平等性伦理的缺失。孝道主要通过以服从、听话、顺民的精神移孝为忠,扮演着维护以家国一体、家长制为基础的专制统治制度,从一开始就被蒙上不平等的色彩。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根据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行孝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孝经》便把孝分为五个等级,这样就剥夺了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孝的权利和平等承担孝的义务。在家族内部,孝道提倡子女对父母、妻子对丈夫的绝对服从。这种家政文化推及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泛化为“移孝为忠、忠孝合一”,其结果是民主思想的缺失和官本位思想的盛行,这种由自然经济产生的文化影响,与现代政治民主化格格不入。
第二,孝文化的极端化倾向。孝文化是典型的人治思想,它以孝道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人序代替“仁治”,排斥法律和制度,将“孝治天下”、“孝感动天”无限放大,使孝成为无条件的服从,孝道理论的发展引起了行孝方式上的变化,孝道理论在实践上走向畸形,愚孝风气盛行。出现了以自伤、自残、自杀以全孝心的极端行为。如被奉为典型的“割股疗亲”、“卧冰求鲤”、“郭巨埋儿”等,无不体现了其的极端性。在这种极端性的背景下,传统孝文化的非理性倾向和非人性的特点与当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尖锐矛盾。
第三,孝文化排斥法制性的特点。孝文化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基础是以血缘关系为根基,在这种情况下,孝文化强调家族、家族本位,宗法宗族的共同利益是其价值标准,虽然在中国社会出现了法制思想,但这种法制思想往往倾斜于宗法伦理。因此孝文化的主流思想孝敬之情,亲亲相隐,这种家政伦理观念势必引起法制观念的弱化。在孝文化的范围内,法制思想必然被挤压,经常会出现以孝代法的倾向。在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法制观念的淡漠,孝道思想的无限放大是其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孝文化的本初是一种家政文化,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使其成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成为一种“精华与糟粕”的混合体。当前,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社会的到来,社会敬老养老问题的日益显现,呼唤新家政伦理。因此对于孝文化进行批判继承,是当代社会伦理建设的重要方面,孝文化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唤发其生命力。
首先,对于孝文化应该进行科学的分析。孝文化具有人类普遍道德的因素,应该继承和发扬。传统孝文化作为处理家族关系的行为准则,是家族不同辈份之间的的感恩意识和孝敬行为,这种意识是人类社会道德伦理的出发点和基础,是具有不分历史时代而应该传承的伦理精华。传统孝文化提倡的做人准则、为人标准、代际精神的传承、尊老爱幼的观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因素,是中国伦理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永远值得提倡和发扬的伦理精神。当我们摈弃孝文化的封建观念和愚昧因素后,孝文化作为新的家庭美德,可以用来指导当代社会的家庭伦理建设。
其次,实现孝文化向家庭伦理的回归。对于孝文化的外延的定位,应该回归家庭道德伦理的范畴。孝文化本来就是用来调整家庭代际关系的伦理规范,是典型的家政伦理,是家庭美德的体现。但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将其泛化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将奴化思想泛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民主和法制思想不断进步的当代,孝文化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日益衰退,孝文化也被排斥。因此,使孝文化与其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剥离,是孝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实现孝文化向家政伦理的回归,要在全社会树立尊老爱幼、崇尚孝道的社会风气。
再次,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孝文化。孝文化的核心是“爱心”,当代社会中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基本的理念是平等,这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就是孝文化的时代性和生命力。实现孝文化的与时俱进,首先在家庭伦理关系中,要建立家庭成员之间的相敬相爱的平等关系,父母和子女在人格上完全平等,服从真理和法律。其次,建立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崇尚科学、崇尚进取、相互尊重、互相帮助的家庭伦理新氛围。
(原标题:孝文化:孝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
(来源:华夏慈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