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也有慈善思想吗
一提到老子和庄子,许多人的脑海里首先就会跳出“清静无为”这四个字,仿佛他俩不食人间烟火似的。实际上,老、庄都是很现实的人,他们虽主张清静无为,其出发点却与儒家无异,都是对“如何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这一问题的探索。
与儒家积极地学习六艺、参与政事的方式有所区别的是,老庄主张无为而治,其思想主要在于追求万事万物“自然”的存在状态。而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老庄以“善恶”为评判标准的价值体系,无疑为“以善为核心价值”的中华慈善思想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源泉。
老子作为道家的创始人,对“善”“恶”有着独特的理解。“天道无常,常与善人”,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之源,虽不可名状,但却赏罚应时,由此,他提出世间万物均须遵循于“道”的观点。老子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老子的这种全社会共同向善的观点经过后世的进一步升华便成为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劝善去恶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源泉。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思想,并按照自己的理解,对老子思想中的一系列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庄子认为,“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即世俗社会中的人可以通过修行得“道”升天,得“道”之人就是“真人”。而得道之法即是做善事,庄子认为做善事要顺应自然,如此便“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显而易见,作为道家思想的两代代表人物,老子、庄子在善、恶因果方面的认识是有着共通之处的,而在封建社会唯心主义哲学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文化体系中,老庄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具有劝人从善的教化功能。在道家的经典教义《老子》《庄子》中,善恶报应是其反复强调的社会伦理,甚至以“积功累仁,祚流百世”“施恩布德,世代荣昌”“人行善恶,各有罪福,如影之随形,响之应声”等道德信念当做其心目中理想社会的道德支柱。
老子心中的理想社会是“无为而治”“民风淳朴”的乐土,他对严苛的政治统治深恶痛绝,认为正是由于统治者“损不足以奉有余”,才造成了老百姓生活的艰难困苦。他提出应当改变这种不合理、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效法自然界“损有余而补不足”。与老子略有区别的是,庄子长期过着隐居生活,追求“与天地万物游”的自然和谐的理想状态,故而其关于社会民生的论述更具纯真、自然的色彩,其关于“道”的理解与阐释更大程度上是以“人的主体精神”为立论基础的。庄子在社会经济领域主张 “富而使人分之”,这一提法虽有“平均主义”的空想倾向,但在特定的历史情况下,对于救济灾荒亦多有借鉴。在社会思想中,庄子认为当政者不仅要“爱人利物”,更应效法“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
综观老庄的学说,“无为而治”“道法自然”是其思想体系的核心理念,在此基础上他们又继承了殷商时期就广为流传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的道德教化,并对其按照自己的思想做了世俗化的重新演绎,最终形成了道家所特有的影响传统社会中下层民众慈善行为的伦理体系。(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