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所述的恤老思想

编辑:缄修

根据《礼记》记载,早在夏商周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庠”“序”“学”等机构,这些机构集慈善、教育于一体,老人不仅能在其中得到妥善安置,更能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发挥其生命的余热。根据年龄大小,老人们被划分为若干类型,享受相应的待遇,被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供养,即“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通过国家供养与家庭赡养的结合,使老人越老越受尊崇,不致因老迈无力而惨遭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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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陷入“五十始衰,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亦不暖矣”的困境,只有合理的膳食调节,才能保持身体健康,因此《礼记》对此做了详细规定,认为应为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单独开小灶、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多提供肉食、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准备精美的副食、为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提供高级营养品。对于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则应按其需要供给,要多少给多少。天子每年还会举行若干次国宴,邀请老人参加,共享美味佳肴。此外,老人们还经常被赏赐衣帛以抵御寒冷。

老人除能享受很好的经济待遇外,还能享受政治特权,据《礼记》记载,老人年满五十岁时,就不用参与修城筑路等劳动;六十岁时,就不用参军打仗;七十岁时,可以不接待宾客;到八十岁时,连祭礼都可以不参加。甚至连他们的家属也能因此而沾光,如“八十者,一子不从征;九十者,其家不从征”。为了能使老人有较高的地位,慰藉他们的精神,君主在每年八月还对德高望重的老人赐予鸠杖,鸠杖不仅可以用来帮助行走,更象征着权力和荣耀,老人可以“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年满九十的老人,天子若想请教,要携带珍贵礼品亲自登门拜访,从而使老人们感受到无比的荣耀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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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的恤老思想对后世养老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许多帝王为了实现“以孝治天下”的理想,纷纷推行恤老惠老的仁政,设立了“孤独园”“居养院”“普济堂”等养老慈善机构,给予老人各种政治特权,恩赐爵位或学衔等各种荣誉,然而由于财力匮乏,国家养老很少能够实现,养老机构只能容纳、供养极少数老人,起到点缀仁政的作用,大部分老人只有在皇帝登基或其自身诞辰等重要日子,才能偶尔得到些衣帛财米的赏赐,生活依旧窘困。只有在国家强盛的时代,养老才会呈现制度化特征,使老人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如“文景之治”时,汉文帝就曾下诏:“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人赐帛二匹,絮三斤。”唐王朝强盛时,曾推行“补给侍丁”制度,凡是年满八十岁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九十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五个人。侍丁们不用服徭役,只需专心负责老人起居即可,从而使老人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由《礼记》可知,先秦时候的养老制度就已相当成熟,如其将老人按年龄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使之享受不同的待遇这一政策,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的价值。(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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