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丨遗产继承的小知识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编用问答的方式整理了一些关于继承法的常用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死后,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财产继承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一)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
(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
(三)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四)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五)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
问: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答: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问: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问:什么是转继承?何时可以转继承?
答: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或者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或者遗赠,不适用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当中。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成为被继承人,转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举个例子来说,爷爷死后留有一笔遗产,父亲应当继承该笔遗产,但是在遗产交接完毕前,父亲死亡,则儿子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父亲所应继承的遗产。
问:什么是代位继承?何时可以代位继承?
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举例来说,爷爷具有一笔合法财产,但在爷爷死前,父亲就去世了,那么儿子就可以在爷爷死后以父亲的名义要求继承父亲应当继承的爷爷的遗产。
问:公房是否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
答:公房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公房不应作为原承租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是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问: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答: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将不赡养老人规定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因此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问: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
问: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与有效遗嘱内容发生冲突,应当如何处理?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问: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有效?
答:《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需注意的是,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应以遗嘱人订立遗嘱当时为准。若订立遗嘱当时,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其后来行为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遗嘱仍然有效。
问:只要立了遗嘱就一切OK?
答: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 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遗产。
问:遗嘱需要被儿女们接受?
答: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问:儿女不到齐立遗嘱有效吗?
答:立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立遗嘱不需要儿女们到场。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若有继承人因各种因素限制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