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编辑: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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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之所以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作为2018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中消协以及全国消协组织在消费领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还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新时代有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判断体现在方方面面。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消费也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而这个矛盾主要是消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结构性问题与水平问题。简单地说,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在现实中,中高端消费供给却相对不足,众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虽飞速发展但缺乏完善规制,消费维权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

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缩小消费者与优质消费、品质消费的距离,让消费者无论身在何处,都能舒心、开心地进行消费。“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这一年主题,通过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的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去年年底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的发展同样对高品质的生活提出要求,需要在消费领域推动品质消费,提升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改善消费环境。

人民群众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追求品质消费,意味着我们的消费发展已经跨越过去的数量满足阶段,进入消费质量满足的新阶段。它不仅要满足依托于物质形态的需要,更要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它不仅需要更多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更需要对消费者更加友好的消费环境、消费氛围,而这又要求在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各个层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

如中消协所言,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消费发展要自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动态升级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消费环境的品质,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适合消费品质提升的新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这一消费维权年主题,紧扣新时代,回应新诉求。它,来得正是时候。(图源网络)

(原标题: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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