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丨中国首提垃圾计量收费,了解一下?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模式,主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四方面。以下为《意见》提要。
——污水处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和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同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
——垃圾处理: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节约用水: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
——节能环保: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到2025年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拾遗一:切莫把污染者付费制度异化为向群众伸手要钱的幌子
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最根本的初衷,还是在于兑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基础性的公平。对此,应明确界定产权和责任。让所有产生废弃污染物的个体和企业为其行为负责,为污染物的处理付出一定成本,以此倒逼其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污染者付费制度的制定也应注重精细化。例如付费额度的确定不能仅由相关部门决定,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企业、环保部门的需求和现实情况,均衡各方意见。切莫闭门决策、自行其是,把污染者付费制度异化为向群众伸手要钱的幌子。
拾遗二: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世界上本没有绝对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目前,由于全球资源供应日趋紧张,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全球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世界各国之所以对再生资源产业如此重视,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有多少“旧”就有多少“新”。因此,必须在减少资源消耗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废物回收率与再生产率,实现产业生态化与废物再生化。就我国目前废旧资源的回收比例偏小的现状分析,治理的推手之一,应从“资源-产品-废弃物”这样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