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编辑:一土

[原标题:好声音!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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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的北京,春枝展新芽,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如期而至。今年的两会,仍然诚意满满,教育热点话题一个不落。从基础教育到大学生创业,从儿童保护到教师福利,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代表委员谈不到的。

在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的基础上,将三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实施;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立幼儿园,国家按核定的生均定额拨付财政资金;当地政府应履行好学前三年义务教育的职责,对不能进入单位幼儿园的辖区居民需求予以保障;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等。

——全国政协委员王广谦

【网言】上个幼儿园好难!“孩奴”两个字,说多了都是泪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使劲鼓掌!@“丫丫爱吃大鸭梨”

探索学前教育免费一年的新机制。与其全面出击,快速扩大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不如重点突破,确保学前教育一年的品质。可以先不提义务教育,而是实行免费教育。尤其是在农村,可以与小学建设一并考虑。

——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

【网言】学前一年教育对孩子习惯养成、潜力开发都非常重要,家有儿女才能真正体会这个提案有多赞!@“屈王木木”

“不光是中小学的问题,从小学到大学,再从研究生到博士,中国的学制太长,我们的博士毕业都29岁了,很多错过了组成家庭的时间,25岁博士毕业比较好。”

——全国政协委员石碧

【网言】青春岁月不应被框在学校,家庭、社会、工作也是人生的精彩舞台@“猪猪大橙子”

“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没有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予以训诫、罚款、行政拘留,并接受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强制亲职教育;造成被监护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则以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处罚;怠于履行监护权致使被监护人犯罪的,根据被监护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处以刑事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汤素兰

【网言】对罪恶不能有丝毫的退让!@“日月中”

“对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严格限制,使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敬畏,对生命敬畏。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律送专门学校或工读学校予以教育矫治,不能放任自流。”

——全国政协委员王长华

【网言】双手赞同!父母没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用法律强调!@“遐.思”

目前很多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养育二孩,建议给予生育二孩的家庭进行补贴,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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