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迎来“春暖花开”
政府不能缺位
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决定了“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一个也不能少。因此,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不仅要求政府不越位、不错位,而且要求政府不缺位、不空位。除了像《意见》所指政府部门须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并实行“一站式”养老机构申办服务以及采取“先照后证”的简化执行程序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强化市场监管与优化运营环境。
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是政府监管职能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政府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行业准入标准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评估标准,同时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以及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还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将第三方的相关信用、质量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以及运营补贴发放等支持激励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按照国际惯例,每3位老人需要1名护理人员,但我国目前往往是10个护工承担着60多个老人的护理工作,同时护工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心理素养以及社会地位均需培养与提高。为此,一方面需要鼓励支持现有与准备参与养老服务的劳动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培训与入职、从业补贴;另一方面要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的专业与课程,操作方式上可参照“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方式,以推送出高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要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可考虑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投入大且利润回报低,养老机构投资的市场化更离不开公共财政与金融杠杆的助跑与协力,包括政府可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鼓励与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在此基础上,对于公投民营以及PPP方式的养老机构,政府可以考虑相当长的时间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并对所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支持。(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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