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迎来“春暖花开”
按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要全面市场化,意味着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将更趋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将更加健全,供给质量会更为完善。
投资与经营的市场化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2.29亿,占总人口比重16.6%;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占比为17.17%。但权威报告表明,我国目前所能提供的各类养老服务床位为551.4万张,相当于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同时,按照《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的数据显示,国内养老机构现在收留老年人的数量仅为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2.1%和全国失能老人总数的8.5%。日益增大的养老压力与需求倒逼养老服务必须扩大市场规模。
按照“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5-40张,但实现这个目标显然不是公共财政单方面所能如愿。为此,《意见》明确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强调其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时《意见》支持跨区域投资,明确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不仅如此,《意见》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同时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一样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另外,《意见》提倡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据中国社科院老年研究所测算,目前中国养老市场的商机约4万亿元,到2030年有望增至13万亿元。养老服务业在凸显出民生事业特征的同时,也彰显出其作为朝阳产业的巨大吸引力。
供给侧的改革与改良
养老服务市场化的终极目的,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为此,需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繁荣养老市场的同时,重点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健全与完善养老服务的优质化供给体系。
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农村“空巢老人”超当地老年人口的一半,同时城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到2020年将上升到4200万人。为此,《意见》强调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农村以及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倾斜,提出在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社区养老院与农村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到2020年将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提升到不低于30%的比例。此外,《意见》重点强调要推广智慧养老模式,即加快建设服务热线、互联物联网络以及一键通智能终端等综合性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同时建立养老服务评价信息反馈机制,充分体现《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所倡导的“独立、参与、尊严、照料和自我实现”的重要准则。
“养医结合”在《意见》中得到了特别的强调。《意见》不仅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同时《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并着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此外,《意见》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智能科技、康复辅助等产品用品,并明确相应企业可由此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