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张贴栏|又见“柱子房”?业主拒绝收房:“双拼房”设计更奇葩

编辑:孙婉婷

“旁边是‘柱子房’,我们买的成都龙光世纪中心公寓就是‘双拼房’,而且户内除了大承重柱外,还有大烟道柱!”

2月2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启动“楼市3·15”系列报道后,发布了“成都‘柱子房’”相关报道。随后,同在一个区域的楼盘龙光世纪中心多位业主也反馈了类似情况。

“奇葩设计只是其一,还有房屋渗水、返潮,面积补差和高价电费收取等诸多问题,我们组织了多轮谈判,去过成都龙光总部,也去过兴隆湖旁龙光在售的龙光天瀛楼盘,但龙光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业主张先生说,该楼盘2、3栋公寓在去年12月底进入集中交付,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大量业主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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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林立

业主质疑开发商改规

业主们报料的龙光世纪中心位于成都东中环,由香港上市的开发企业龙光地产开发。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10月,龙光集团宣布将在成都打造占地47.7亩的“龙光世纪中心”,形成集总部办公、中小企业创新、现代服务业于一体的运营管理服务区。2017年5月10日,经过近3年沉寂,地块正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龙光世纪中心项目随后开工,定位区域内地标性高端商务建筑,预计2021年建成。项目公寓于2017年底开卖,其中2、3栋公寓在去年12月底进入集中交付。

根据张先生介绍,本次交付的2栋为清水房,共21层的商业产权loft公寓(下方1-4层为商业、上方5-26层为公寓<含一层避难层>),每层25户。“每层有6户房子户内都增设有水泥柱大烟道,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张先生指着户型平面图上的10、11、12、23、24、25号讲到,“整栋楼这种‘柱子房’达到126户”。

在多位业主的带领下,记者进到了该楼栋不同楼层的多户公寓户内。从实地探访看,张先生所说的“大烟道”长约0.6米,宽约0.4米,整体看来极为突兀。

此外,部分户型内靠窗侧还有较大的承重柱或预留空调机位,“入户门侧本来就有常规烟道和水管位,屋顶还有超半米高的外露消防管道,再加上这些柱子,套内可使用面积大幅缩水,这种擅自改规、影响房屋结构和空间尺寸的行为我们没办法接受”。

业主吐槽“双拼房”设计出位

“我们3栋公寓是精装,但价高质劣,与此前宣称为总部办公的高端综合体宣传明显不符。”据业主杨女士介绍,业主反馈较高的公共区域过道是大白墙设计、未贴瓷砖,且部分已明显渗水,同时过道、消防楼梯、停车场等公区已出现多处大面积水印和发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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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寓室内装修配件差、施工粗糙也是业主的主要争议点。如室内砖缝返潮,卫生间地漏过高、下水堵塞问题,以及使用的塑料踢脚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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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柜体少块木板,有些卫生间阀门漏水,有些少了插座盖,更甚者是‘双拼房’现象,简直像赶工随便装的”,现场不少业主对交房情况颇为无奈。记者了解到,业主所指的“双拼房”位于3栋每层17号房,室内其中一个房间地面一半贴瓷砖一半贴木地板,“说设计就是这样设计的,我去找他们整改,还喊我看着看着就习惯了。”业主牟女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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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拼房”

面积补差、电费收费惹争议

除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对龙光世纪中心收取房屋面积补差及物业电费等事宜也存在普遍质疑。

“我买房时候是按建筑面积单价,1.4万一平,但合同要求补差按套内单价21322.91元/㎡补,而且是补增加的实测套内面积0.84㎡,但是我实测建筑面积只多了0.74㎡。” 业主周先生同时向记者展示了他的购房合同和交房时新拿到的实测数据——合同数据:建筑面积69.11㎡,套内面积43.15㎡,公摊面积25.96㎡;实测数据:建筑面积69.85㎡,套内面积43.99㎡,公摊面积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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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比套内面积增加的少?实测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又为何合同上要求按套内单价而非购买时的建筑面积单价补差?

“大家都很困惑,因为每层25户,有近22户都要补钱” ,周先生表示,“我们不是想毁约,但开发商提供的这份测绘数据出具机构并非合同约定那家,而且要补的远超过退的,同时又‘精确’控制在增加3%以内,那我们觉得这就是开发商挖坑了。”

“电费收取也很坑。”杨女士补充说,按照《龙光世纪中心交付指引》,龙光世纪中心预收电费0.9元/度,由龙光地产旗下龙光物业代收。“明显高价,同片区、同产权性质的某公寓项目,预收电费是0.7元/度。”

从实地探访看,龙光世纪中心项目供电是转供电方式,采用集成电表,各家住户未配置“一电一表”。业主想要知道自家用电多少,需进入每层电井中,刷卡获取用电数据。由于没有“一电一表”,购电也是找物业而非供电部门,业主质疑电费中可能存在猫腻,希望龙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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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过成都龙光总部也去过兴隆湖旁在售的龙光天瀛,维权拉锯战从年前到年后,也没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张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还曾在龙光新盘“天灜”售楼大厅外与开发商沟通此事,但由于双方沟通不畅,还发生过小范围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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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可要求按合同履约或赔偿违约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刘元涛律师。

刘律师表示,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规划部门或者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规,买受人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 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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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万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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