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益的心无处安放:义务放电影 无证被叫停
罗衍宗准备出发
2007年,广西钦州罗衍宗花500元买了台二手放映机,开始了长达十年的走村串巷,为十里八乡村民义务放映电影。近日他因无经营许可证被取消放映资格,2017年起不能再为村民放电影。老罗想不通:“我不收钱,让村民有文化娱乐,也会有人阻止?”
罗衍宗和他的老式放映机
2007年以来,罗衍宗先后购买了7台放映机及几百部老电影拷贝,走街串巷,累计义务放映电影达到1200余场,期间没有收过村民们一分钱。光开车所耗油费,自己就掏了数万元。同时,老罗还在放映过程中屡屡向困难家庭伸出援手,用在其他公益事业上的资金达到5万余元。
“官庄爱心电影队”
免费放电影与做公益相互依托,义务宣传政策、科技、法治等方面的知识。老罗用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丰富了村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让他得到了当地民众的广泛称赞,很多村民都会尊称他为“罗叔”。当地官员也承认:“罗衍宗干了件好事。”
村民在观看电影
但是,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条例》第四十条也要求,“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村民在观看电影
从《条例》上看,相关部门叫停放映电影的做法是依法行政。可是依群众看来,对于罗衍宗这样的义务放映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条例》等法规中支持、保护的内容,帮助放映“合法化”,而不是对这种民间自发的公益行动简单粗暴地叫停。
观看电影的孩子们
很多民间自发的公益活动,都难能可贵,体现出了公众投身公益的热情。这些公益活动,往往是对“官办公益”的有益补充,官方应对于这些公益活动进行引导与鼓励。简单的叫停与遏制只会扑灭公众的热情,让公益的心无处安放。
[责任编辑: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