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先生,欠一个道歉是要还的
26日是世界第18个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发生了一件说大不大但却意味深长的事情。
根据北京市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琼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今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于正)承担。此事经过澎湃新闻报道后,“于正拒不道歉”一词迅速被传播扩散。
笔者去查了一下事件始末,竟然发现,于正《宫锁连城》侵权琼瑶《梅花烙》案已经败诉近3年,3年过去了,于正竟然丝毫没有悔意,拒绝道歉,不禁让人愕然。
笔者试着揣度于正先生的想法。是想通过拒不道歉来坚持自己没有抄袭?还是想表达“抄袭也可以有理有据、名正言顺”?亦或是于正先生认为在各大主流平台刊文道歉成本过高,宁可成为“道德老赖”?
实际上,于正是否侵权琼瑶,法院已经给了判决。如果于正先生坚持证明自己没有抄袭,完全可以微博上公开发一个声明,不服从法院的终审判决,拒绝道歉。虽有公开对抗法制的嫌疑,但这样倒还算给了公众一个交代,可自恃保持了“文人的气节”。但不发声明,闷声了三年,各种拖延耍赖,拒绝道歉,以至于需要法院“强制执行”,这就让人感觉很不好,不仅有失风度,更是缺乏担当。
琼瑶(左)与于正(右)
另外,笔者以为,于正是否道歉,不仅仅是个侵权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关乎社会正义的问题,关乎法律尊严和法制执行的问题。
保障社会正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维护法律尊严,不仅是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护法,更是要维护司法权威,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于正拒不道歉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公正,是在无视法律尊严。好在有北京法院这一纸“强制执行”,否则,知名公众人物发生这样的事情,将极大破坏法制的公信力,践踏法律的尊严。不加以遏制不足以正视听,不足以敲山震虎,还文艺界以清流。
应当说,这些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了,这与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相关。市场经济越是发达,对于知识产品保护的需求就会越发强烈。但侵权成本过低,让诸多侵权人有恃无恐,侵权抄袭事件屡屡上演。这也侧面凸显了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性。举个例子,早些年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最后判决赔了20万。可我们想想郭敬明为此获的利要大于多少个20万。当年《宫·锁连城》一路登顶各大卫视收视榜首,让于正获利颇丰,并接着《宫·锁连城》拍摄了《宫·锁心玉》和《宫·锁连珠》。讽刺的是,后两部戏也被曝抄袭。文艺圈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想来,获利与处罚的严重不对等,才是抄袭屡禁不绝的原因所在,也给了“拒不道歉”这样戏码上演的底气。
笔者呼吁,要杜绝这样的戏码上演,就要继续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大幅度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必要的话可与侵权人个人征信挂钩。老赖可不只是“经济老赖”,“道德老赖”也要严惩。抄袭虽是小事,但这样的小事多了,足以摧毁我国文艺行业的健康发展。且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不少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很早就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旦谁被认定为抄袭而不当得利,往往会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身败名裂。因而,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立法,保障司法,严惩失信侵权行为,为行业立规,将任何不劳而获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的确非常有必要。
最后奉劝于正先生,还是早点出来道歉吧!欠了的道歉迟早是要还的。(图源网络)
(来源:中华善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