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兔遭虐杀,惊人真相折射了什么?

编辑:车前

前不久,重庆沙坪坝某小区发生了一件荒诞的事情:小区业主刘先生家有一只养了小半年的10斤重的宠物兔某天顺着楼道跑出去了,这只兔子是刘先生儿子的宝贝,全家人在着急寻找未果后报了警。警方调看监控发现宠物兔被两名女子抓住并放进塑料袋带走,顺藤摸瓜找上门后,震惊地发现兔子竟然已经被女子的家人剥皮宰杀洗净,只待下锅了。

这事情听来荒诞不经,却非常值得深思:在小区内见到的兔子,可想而知有饲养者,怎可随意抓捕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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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在《赤壁赋》中有云:“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意思是说,天地之间,万物各有自己的归属,若不是自己应该拥有的,即令一分一毫也不能求取。反观这两名女子,在小区内偶然见到的兔子,并非在深山老林中碰到的野兔,却把兔子当作自己的所有物一般,擅自抓捕,还径自剥皮宰杀食用,吃相显得颇为难看。

像这二位女子般擅把他人物品收在囊中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

入夏以来,很多果树上都挂满了一颗颗诱人的果子,有的种在果园,有的生在小区,有的长在路边,无论是路边、小区,还是果园,总是有人有办法能够顺手牵走几颗果子。对此,很多果树主人无奈之下,在果树旁树立“园内有狗”“瓜果有农药”等警示牌,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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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说过“非礼勿动”,意思是不符合礼教的事不能做。小区内的果树、路旁的果园,都并非自己栽种,是有主之物,未经其主人允许,擅动他人之物,可以称之为“盗窃”。试想,几颗杏儿、桃儿的,买一斤两斤能花多少钱?为何不用自己所挣的钱去等价交换水果,反而冒着被果树主人抓住的难堪,被园内狗撕咬的风险去“盗窃”?说白了,就是贪小便宜的心态在作祟。

诚然,很多人并非买不起区区几颗水果,只是看着“免费的”便将“道德素养”抛在了脑后,从而做出了一些不文明行为。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里记载蜀汉先主刘备去世前在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告诫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偷摘几颗果子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不能因为事小便去做,贪小利的习惯一经养成,迟早会失大义。

君子当洁身自好,当秉持一颗“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心!

(来源:中华善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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