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式“尊严死” 离现实还有多远

编辑: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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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的知名作家琼瑶,近日发表了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信,透露她看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有感而发想到身后事,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而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也借此叮咛儿子儿媳别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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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

“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生命若能达到这种境界,夫复何求?读了这封信的人,一定会被琼瑶这种“珍惜生命,尊重死亡”的态度所感动。随着这篇长文在网上热传,“安乐死”或“尊严死”的话题再次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老龄化是全世界都在面临的共同问题。数据显示,台湾失能者平均卧床时间,长达七年。琼瑶认为,让失智和失能老人,没有思想、没有尊严地靠鼻胃管活着,并不是孝顺。老死的过程漫长而痛苦,亲人“有救就要救”的观念,只是延长了老人的痛苦。因此,琼瑶表示,她要有尊严地死去。

何为“尊严死”?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在自己创办的“选择与尊严”网站上这样写道: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尊重、符合并实现本人意愿,尽量有尊严地告别人生。

也就是说,“尊严死”只是在临终前放弃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与涉及主动致死行为的“安乐死”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罗点点认为,相比在全世界碰到各种法律和伦理障碍的安乐死,尊严死是在用一种温和的方式去面对死亡,也更契合我国的传统文化。

事实上,在我国早有相关专家在积极推动各种解决方案,试图为末期病人群体,搭建起一条直面死亡的,尽可能舒适和有尊严的通道。从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安乐死立法的提案,今年提出这项建议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原校长瞿佳。但同时,安乐死又很遥远。官方文件中除了司法部公证司于1986年作出的《关于不宜办理“安乐死”公证事项的复函》外,我国尚未针对安乐死进行立法。

因涉及法律、医学、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安乐死成为一个古老复杂的问题。全球共性的争议在于,人是否有“死的权利”、病人要求安乐死的真实意愿如何评估、作为动态概念的“不治之症”如何鉴定,以及如何避免安乐死滥用等问题。目前,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屈指可数,但已有了这种趋势。

若放在我国当前的语境下,问题更为复杂。比如,假如琼瑶最后如愿以偿实现了有尊严的告别,极少有人会怀疑其子女不孝,因为琼瑶不缺治疗费;如果一个农民儿子选择让父母安乐死,唾沫星子就能把人淹死。安乐死也是有“条件”的,只有亲人、医院、政府等均充分尽到了挽救责任,安乐死才能更容易被社会接受。目前,我国医疗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因病致贫的现象并非个案,特别是广大农村,这就决定了安乐死合法化不具备充分的社会基础。

因此,在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立法的慎重态度无可厚非。在时机尚不成熟的今天,假如盲目将安乐死合法化,可能造成安乐死的滥用,比如因老人不想给儿女增加负担或儿女为摆脱经济压力而选择安乐死,后果或不堪设想。说永别是人生最艰难的选择,在理论与实践尚未成熟之前,立法有必要保持克制。

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离去,安乐死合法化也是大势所趋,但这注定是一个漫长而慎重的过程。琼瑶“绝不抢救”“笑看死亡”所掀起的舆论涟漪很快就会散去,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去创造“尊严死”合法化的社会条件和民意基础。

科普小知识:

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世界临终关怀及舒缓治疗日。该节日的设立,旨在通过这一天的全球性活动,提高公众对临终关怀与舒缓治疗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晚期病人及其家庭在医疗、社会、日常生活、精神方面需要的理解和认识,最终得以保障生命最后阶段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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