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与篮球场之争拷问了“尊老”还是“爱幼”

编辑:艾迪

编者按:

《摔跤吧,爸爸》中有一句台词:尊重老年人应该尊重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年龄。换句话说,如果你的行为黑白不分,歪曲是非,那么无论你的年龄有多大,都不值得尊重。

6月1日上午,一个视频在网上热传:在河南省洛阳市王城公园篮球场,打篮球的年轻人和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因为场地问题发生矛盾,由言语冲突发展成为肢体冲突。目前警方已介入,篮球场被暂时封闭。(《都市快报》)

广场舞篮球场_副本.jpg

这段视频被曝光以后,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与热议,各种说法都有。有人认为篮球场就是打篮球的,大爷大妈占了用来跳广场舞,犹如鸠占鹊巢,不应该。但也有人认为年轻人为了自己打篮球就要赶走几十位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似乎也不太厚道,何况对方还是老年人,作为年轻人应该给予必要尊重才是。

客观而言,双方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与实质。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作为篮球少年,应该尊重老年人跳广场舞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人占用篮球场地跳舞就是对的。毕竟广场舞和篮球运动,两者对场地有着不同的要求,打篮球的地方可以跳广场舞,但跳广场舞的地方未必能够打篮球。

所以说,如果大爷大妈们能够找到其他地方来跳广场舞,就不应该挤占年轻人打篮球的篮球场。尊老没错,但尊老也不是没有条件的,如果老年人不分是非,倚老卖老,这样的老年人就不值得尊重,或者用网友的话说“坏人变老了”,这样的老人,我们只能请他自重,而不是没有原则的尊重。

“尊老”的背后还有“爱幼”,虽然“爱幼”不是“尊老”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老年人不懂得“爱幼”,却只要求别人“尊老”,那显然也是不成立的。相比之下,一些老年人做得就比较好,比如出门乘坐公交车,尽量避开上下班的高峰期,以避免和年轻人抢座位。这样的老年人,我们应该“尊老”,也值得“尊老”。

某种意义上,“广场舞”变“广场武”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利益多元化时代,每个人都要面对其他利益主体,需要有理性协商的能力。对于大爷大妈来说,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管理有关规定,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别把“坏人变老了”坐实在自己头上;对于年轻人来说,更需有理性的态度和宽容的胸怀,毕竟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与我们丰富多元的娱乐方式对比,广场舞或是大爷大妈唯一的交际情感依托。双方与其挥拳相向,不如彼此谦让,退一步海阔天空。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就是,城市管理者应当正视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加强引导、管理的同时,注重城市和社区公共空间的规划、调整,多提供一些场地,方便群众就近活动。相信有了场地,大爷大妈们也不一定非要跑到篮球场去跳了。这也是引导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开展的必然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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