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家记议丨《尧典》是经不是史
第二
由于《尧典》不是一般意义上以“传信”为宗旨而“缀遗辑佚”的史学著作,而是作为儒学经典文献的基本品格传之于世,这就规定了《尧典》是“经”不是“史”因而“经史有别”的理解阐释路径。职是之故,凡是以所谓“征实考信”的史学方法进入本文,一开始便误入歧途。近代以来,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学者,对于中国远古神话的历史化过程,作了饶有兴味的考证与发掘,对于重构中国古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学术贡献。尤其是殷墟甲骨卜辞的不期而遇,对于殷商史乃至先周史的研究,更有重大突破。然而,如果将所有这些历史与考古学的研究成果如数吸纳,作为《尧典》的诠释基础,则无异于缘木以求鱼。鱼既不可得,其木亦成朽株枯木而全无活力矣。例如,以甲骨文所谓“四方风名”或“四方神名”解释“羲和”章“厥民析”“厥民因”“厥民夷”“厥民隩”之四时民生样态,其圆凿方枘互不相入,导致经义晦而不明,即其显例。
可想而知,《尧典》作者既对上古原始宗教祭祀神话作了大幅度的改编与整理,也就产生了新的思想意义;远古神话也经过转化而获得文化新生,不可再以原始神话科范《尧典》之义。否则不仅治丝益棼,且于文本理解毫无价值。至于动辄连篇累牍,考证经文每个人物之神话来源,及其在传说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演变,既昧于经史之别,更不知学术研究之求真与求善乃各有所用。这种经、史不分,真、善无别的研究方法,用之于《尚书》尤其是《尧典》的解读,最属无谓。于以治经,则使经义晦而不明;于以治史,则尤其支离汗漫,劳而无功。
因此,《尧典》的经学品格,决定了它的文本价值。其有关国家治理的所有叙述,思想弘深,意义重大,决非一般史学著作可比。乃视其书为远古神话之集萃,实在是贬损其价值等诸自郐,以为不足观而已,是未得门墙而入矣。